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縮寫。直譯為“優良的生產實踐”,由于Manufacture一詞包含生產和質量管理雙重含意,加之,在國際上GMP已成為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,是一套系統的、科學的管理制度,所以譯成 “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規范”更接近原文的含義。
GMP的由來和震驚世界的沙立度胺(thalidomide即反應停)藥害事件有關,沙立度胺是一種**藥。20世紀50年代后期由原聯邦德國格侖南蘇制藥廠生產,當時用于**孕婦妊娠嘔吐,在此**出售的6年期間內,先后在聯邦德國、日本等28個國家,造成12000多例畸形胎兒,1300例多發性神經炎。美國當時沒有批準進口“反應停”,基本上沒有受到影響,但此次事件已引起美國群眾的不安,美國公眾對藥品監督和藥品法規的強烈關注導致了國會對《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》的重大修改。1962年修訂案在以下三個方面明顯加強了藥品法的執行力度:
⑴要求制藥企業不僅要證明藥品的有效性,而且要證明藥品的安全性。
⑵要求制藥企業要向FDA報告藥品的不佳反應。
⑶要求制藥企業實施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規范。
1963年,美國國會頒布了世界上**部GMP。
以上便是沿用至今的GMP的由來。
GMP的中心思想是:任何藥品質量的形成都是設計出來的,而不是檢驗出來的,
想要貫徹GMP的中心思想,以下幾點是我們應特別注意的:
⑴相對固定主要原輔料、包裝材料采購的供應商,堅持對供應商的質量評估。
⑵廠區按功能和防污染的原則進行規劃。
⑶廠房生產要求合理布局,避免污染與交叉污染,達到規定的潔凈要求。
⑷制藥設備合理配置,盡可能采用先進設備和智能化設備,淘汰生產中易造成污染與交叉污染的設備與設施。
⑸一切工作文件化。真正使文件成為企業的“法規”,反對抄襲、照搬硬套和執行文件坡走過場或視文件為裝飾品。
⑹規范各種日常操作。
⑺質量管理嚴格要求。實行三級質量管理體系,完善質量評估制度、監督制度和報告制度,不斷提高藥品標準水平。
⑻驗證工作科學化。
⑼人員培訓制度化。
⑽衛生工作經?;?。
⑾完善售后體系,及時報告藥品重大質量事故與不佳反應,使藥品質量處于嚴密的監督控制之中,防患于未然。